8月6日,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KPPU)官網發布信息,向三一開出4490億印尼盾(約1.97億人民幣)的罰款。8月5日,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在雅加達宣讀了對三一集團的判決,判決認為"三一集團旗下企業在印度尼西亞銷售三一產品時違反了垂直整合和市場壟斷的行為。"
這是印尼反壟斷執法歷史上繼谷歌案后金額最大的罰款,遠超谷歌案2025億印尼盾的罰款判決。KPPU發言人Deswin Nur表示,“這一處罰是對所有企業的警示,無論外資還是本土企業,都應引以為戒——壟斷和不當競爭行為將破壞國家商業環境的效率與公平。”

印度尼西亞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KPPU)審判庭正式宣讀三一案的裁決結果。(圖片來源:KPPU官網)
據了解,該案件源于公眾舉報,指控被告企業違反印尼《1999年第5號法律》第14條關于垂直整合的規定,以及第19條a、b、c和d款關于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的條款。本案共涉及四家被告企業,分別為San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和PT Sany Indonesia Heavy Equipment。
在KPPU發布的文件中稱:“審判庭發現被告存在歧視性操作。作為母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業務負責方的第一被告,雖然指定了PT Pusaka Bumi Transportasi和PT Gajah Utama Internasional作為非獨家代理商,但實際卻要求其通過第二被告(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和第三被告(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采購三一品牌產品(含卡車及零部件等)。這種操作的結果導致代理商被迫從三一集團的關聯企業購買產品,且面臨著不斷變更的支付條款。此外,第一被告制定的短期支付期限和硬性銷售目標致使代理商陷入資金困境,最終被迫退出市場。”

審判庭對三家被告企業作出如下罰款判決:對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處以3600億印尼盾罰款;對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處以570億印尼盾罰款;對PT Sany Indonesia Heavy Equipment處以320億印尼盾罰款,罰款總額達4490億印尼盾(約合1.97億元人民幣),成為繼谷歌案后印尼壟斷執法史上金額最大的判罰之一。
除罰款外,審判庭命令第一被告(San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限期整改其違法的經銷商協議與分銷體系。全體被告須在收到正式通知后30日內執行判決。若提出異議,第一、第二被告需在14天內提交相當于罰款總額20%的銀行擔保金。
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KPPU)同時向貿易部發出建議,要求評估涉案企業的商業活動。
關于印尼谷歌案:谷歌因在支付系統中的壟斷行為 在印尼被罰2025億印尼盾
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KPPU)在2025年1月對谷歌在該國濫用其應用市場支付結算系統主導地位的行為進行處罰。KPPU指出,谷歌Play 商店在當地擁有 93% 的市場占有率,并強迫印尼應用程序開發者使用其結算系統并收取超過其他支付結算系統 30% 的抽成。如果不遵守此規定,開發者將面臨應用從 Play 商店下架的風險。KPPU認定,這種行為意味著不使用其結算系統的應用程序會受到用戶減少的影響,損害了當地應用開發者的利益,并違反了印尼國內的反壟斷法律。
對此,谷歌發言人表示該公司將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并表示該公司一直致力于遵守印尼當地法律,在目前的做法上正在促進健康和有競爭力的印尼應用程序生態系統發展。
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向三一開出4490億印尼盾罰款 金額遠超印尼谷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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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匠客工程機械
8月6日,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KPPU)官網發布信息,向三一開出4490億印尼盾(約1.97億人民幣)的罰款。8月5日,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在雅加達宣讀了對三一集團的判決,判決認為"三一集團旗下企業在印度尼西亞銷售三一產品時違反了垂直整合和市場壟斷的行為。"
圖片來源|KPPU官網
這是印尼反壟斷執法歷史上繼谷歌案后金額最大的罰款,遠超谷歌案2025億印尼盾的罰款判決。KPPU發言人Deswin Nur表示,“這一處罰是對所有企業的警示,無論外資還是本土企業,都應引以為戒——壟斷和不當競爭行為將破壞國家商業環境的效率與公平。”
印度尼西亞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KPPU)審判庭正式宣讀三一案的裁決結果。(圖片來源:KPPU官網)
據了解,該案件源于公眾舉報,指控被告企業違反印尼《1999年第5號法律》第14條關于垂直整合的規定,以及第19條a、b、c和d款關于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的條款。本案共涉及四家被告企業,分別為San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和PT Sany Indonesia Heavy Equipment。
在KPPU發布的文件中稱:“審判庭發現被告存在歧視性操作。作為母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業務負責方的第一被告,雖然指定了PT Pusaka Bumi Transportasi和PT Gajah Utama Internasional作為非獨家代理商,但實際卻要求其通過第二被告(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和第三被告(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采購三一品牌產品(含卡車及零部件等)。這種操作的結果導致代理商被迫從三一集團的關聯企業購買產品,且面臨著不斷變更的支付條款。此外,第一被告制定的短期支付期限和硬性銷售目標致使代理商陷入資金困境,最終被迫退出市場。”
審判庭對三家被告企業作出如下罰款判決:對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處以3600億印尼盾罰款;對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處以570億印尼盾罰款;對PT Sany Indonesia Heavy Equipment處以320億印尼盾罰款,罰款總額達4490億印尼盾(約合1.97億元人民幣),成為繼谷歌案后印尼壟斷執法史上金額最大的判罰之一。
除罰款外,審判庭命令第一被告(San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限期整改其違法的經銷商協議與分銷體系。全體被告須在收到正式通知后30日內執行判決。若提出異議,第一、第二被告需在14天內提交相當于罰款總額20%的銀行擔保金。
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KPPU)同時向貿易部發出建議,要求評估涉案企業的商業活動。
關于印尼谷歌案:谷歌因在支付系統中的壟斷行為 在印尼被罰2025億印尼盾
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KPPU)在2025年1月對谷歌在該國濫用其應用市場支付結算系統主導地位的行為進行處罰。KPPU指出,谷歌Play 商店在當地擁有 93% 的市場占有率,并強迫印尼應用程序開發者使用其結算系統并收取超過其他支付結算系統 30% 的抽成。如果不遵守此規定,開發者將面臨應用從 Play 商店下架的風險。KPPU認定,這種行為意味著不使用其結算系統的應用程序會受到用戶減少的影響,損害了當地應用開發者的利益,并違反了印尼國內的反壟斷法律。
對此,谷歌發言人表示該公司將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并表示該公司一直致力于遵守印尼當地法律,在目前的做法上正在促進健康和有競爭力的印尼應用程序生態系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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